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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党委坚持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推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新闻来源:建筑公司发布日期:2016-07-13 点击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构筑防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中铁四局建筑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坚持“四种谈话”制度。

    一是落实例行谈话制度。公司纪委坚持以“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有事说事、无事提醒”的原则,对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例行谈话,旨在建立例行谈话长效、常态机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谈话前开展“考试学纪”,引导基层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牢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两学一做”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

    二是实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公司党委对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谈话前进行廉洁从业宣誓,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员干部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新任职干部努力工作;告诫新任职干部要严于律己,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更要时刻提醒自己,在今后工作中做到“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落实,善于沟通”;公司党委还要求新任职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完善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公司纪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公司设立信访举报中心和外部协作队伍投诉(举报)中心,在项目上设立纪检组和党风建设监督员,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拓展了监督渠道。同时公司党委还开展“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四是坚持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公司纪委立足三转要求,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通过领导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渠道反映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告诫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违纪行为要限期纠正或报告纠正错误。通过诫勉谈话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挽救,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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