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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司制定出台《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市政公司发布日期:2019-10-21 点击次数: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局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各单位党组织全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快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市政公司于10月16日制定出台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局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党建工作实际,重点对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基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七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占20%,年底考核占80%。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为单位自评、述职考评、综合评价、党委审定等四个环节。对当年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对党建工作出现《中铁四局市政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酌情予以减分。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效益年薪考核及党组织评先评优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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